第114章 化外刀(二十一)-《太岁》


    第(3/3)页

    可他就像逐日的夸父,跑断了腿,还是离自己一路追逐的目标越来越远。

    “干什么?”没了驯龙锁,奚平却好像依然能读他的心绪,笑道:“又不是故意瞒你,你天天跟着庞戬那老狐狸,放个屁他知道你昨天下了哪个馆子,告诉你跟通知天机阁有什么区别?有些事还不能外传。”

    奚悦倔强道:“那我跟着你。”

    “混账话,父母在不远游,你跟我学点好不行吗?”

    奚悦:“……”

    奚平想了想:“也是,我除了英俊潇洒特别可爱之外也没什么别的优点……唉,天生的,这也没办法——行啦,我这不是一有事就求你帮忙了吗?先回家,我这里今天客多。回去把法阵誊给我一份,以后想哥了喊一声,带你进来玩,随时能见。”

    “你……”

    奚悦还没来得及说什么,便觉脚下一空,他好像从高处摔了下去。

    下一刻,他在自己身体里惊醒,倏地睁眼环顾,发现自己已经回到了金平侯府,天光大亮了。

    奚平一边听着转生木里传来的奚悦的骂声当消遣,一边在秘境里弹了一会儿琴——有陆吾暴露,三哥给他传信,那么就是三岳山也知道了,对方会有什么反应?

    三哥只是传了个消息,代表野狐乡应该是相对安全的。因为秋杀那事,陶县刚被银月轮犁过,蝉蜕走了升灵又来,三岳只要对自家高手有点信心,应该就不会太紧张这个宛楚边境,最多派几个人过来查看一圈,陆吾面具已经更新,只要悬无不亲自来,其他人轻易揭不开陆吾面具。

    但……离八月十五没几天了。

    聚灵阵一启动,陶县地脉肯定不一样了,哪怕破法镯笼罩下,三岳洞察不到这边的动静,随便来个麒麟卫也不会发现不了。

    这怎么办?

    魏诚响和赵檎丹调息完,奚平便将她俩送了回去——毕竟人身体还在余家湾,神识久留恐有变化。

    然后他自己也离开破法镯,幻化成了一个背着药匣的赤脚大夫,落在陶县的乡间地头。从荒凉的小路上走过,不知是不是他的错觉,奚平觉得陶县似乎又沉寂了一些。

    经过一个小村的时候,他听见“吱呀”一声,回头正好见一个眼熟的小男孩打着哈欠出来,困倦的伸了个懒腰,那小崽在家门口找了棵大树就要解裤子放水。

    树正好是转生木。

    这帮野孩子有没有人管管!

    奚平顿时想起这臭小子就是上次往转生木上抹鼻涕的,新仇旧恨涌上心头。

    他有仇当场报,用灵气轻轻弹了一下树上的鸟,本来趴在窝里的鸟儿顿时被惊起,应声拉了一大泡天粪,当当正正地砸在了小孩的秃头上。

    小男孩先是没反应过来,伸手抹了一把,举到眼前看了半天才意识到那是什么,“嗷”一嗓子哭了。

    奚平那缺德玩意慢悠悠地背着药匣从他身边过去,走到近前,特意冲那孩子做了个鬼脸:“哎呦喂,戴了顶新帽子啊?”

    娃嚎得更凶了。

    “嘿……”奚平乐了,正要继续火上浇油,忽然目光一凝,嘴角僵住了——小孩手背上多了一块满月痂,他记得上次甩大鼻涕的时候还没有。

    奚平一皱眉,小心地将一道头发丝似的灵气打入小孩经脉,走了一圈,发现这看着能跑会跳的娃娃没长开的经脉就像一盆月余没浇过水的草,行将枯竭了。手背、后背、耳下、脚上……全身大大小小不下十块满月痂,外圈闪着蛇鳞样的光,中间是黑的,恶毒地吸着人的生机,看得人头皮发麻。

    “余兄,”奚平立刻传信余尝,沉声道,“我请教个事,三岳仙山既然已经决定拨一批仙丹到陶县,为何现在才开始从余家湾征灵草?”

    听这进度,哪怕玄隐山锦霞峰整个山头搬到陶县,也来不及在中秋之前炼出供全县服用的仙丹,悬无长老难道是一直不能喘气憋傻了,不知道中秋就是底线?

    余尝沉默片刻,回道:“不是——据我所知,那仙丹需要的几味草药其实都是水生的,余家湾的灵药田不产。”

    奚平:“什么?”

    那你们声势浩大的卖给谁了?

    “给凡人吃的丹药自然不会是内门仙长亲自炼制,大长老只下令拨了款项和灵石。”余尝叹了口气,说道,“至于这笔钱最后落在谁家灵田里,看各家人脉本事,不看他们灵田里种什么……这种事在大宛想来不多见吧。家丑,叫太岁见笑了。”

    奚平背着药匣的身影在无人的拐角处消失,最后给余尝传了句话:“正午之前,准备好你的纹印刺,尽快过来吧。”

    当天,奚平就在破法镯中复制了三个余尝,用盗走龙凤呈祥一样的方法,将黵面从余尝身上引向了半空。

    余尝整个人如扒了一层皮一样,筋疲力尽地躺倒在地,自由且狼狈,他喘了半日的粗气,攒够了大笑的力气。

    他一边笑一边喘,到最后几乎走了调,带了危险的哭腔:“太岁,你要杀余家的谁?拿余家的什么东西?就、就冲这个,我替你杀,我替你拿……我还可以……我还可以灭了他们满门、掘了他们祖坟,操他们祖宗……四百多年了……四百多年了啊!”

    太岁琴音一顿,琴后的奚平抬起眼——


    第(3/3)页